编者按:商标异议是商标申请公示阶段的可能会出现的一个问题,主要是面向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很多企业在后续的商标侵权监测中需要处理的问题,那么商标异议申请程序是什么,如何进行商标异议呢?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商标异议申请程序的相关问题。

对于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初审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即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商标异议的内容较为广泛:1. 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2.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3.商标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通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进行商标确权工作,从而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  商标异议程序

1.准备商标异议申请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商标代理委托书。其中《商标异议申请书》是最为核心的申请材料,需要包含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2.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商标注册的大厅或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递交相应的商标异议申请材料。

3.被异议人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材料之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商标异议程序进行。商标异议费用由异议人承担,被异议人无需承担商标异议答辩费用

4. 商标局调查核实,作出裁定。

商标局在做出异议裁定之后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于被异议人。一般裁定结果会包含两种:1).异议理由不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如异议人不服在商标注册之后提出商标无效宣告;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若被异议人不服,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不予注册复审申请。

 

➤  小结

商标异议程序中较为复杂的环节在于商标异议申请材料的准备,其中异议理由、相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等内容的准备较为专业,而且很多时候需要跑商标局办理,很多异议人会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办。绝大多数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可以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委托代理的方式能够简化商标异议程序,而且异议成功的概率也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