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驰名商标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商标,那么与普通商标相比,法律在驰名商标保护上有哪些优势,法律如何保护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跨类保护是什么、不同认定方式对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影响。企业服务汇今天将为您详细介绍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因商标类型、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和驰名商标是否注册这3个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接下来企业服务汇将为你分别进行说明。
➤ 商标类型不同
根据商标类型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而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保护能够实现特殊保护和跨类保护。
1.特殊保护:一般而言,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因其独创性和显著性则可以获得更多的特殊保护,例如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等。
2.跨类保护: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不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有的是多数类别的保护,而有的则几乎是全类别保护。普通商标则无法获得跨类保护。
➤ 驰名商标认定机关不同
根据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的不同,驰名商标保护内容也有所区别。具体而言,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行政认定和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认定的区别。
1.行政认定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通过行政机关即国家工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例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的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的名称申请时,一般都会对驰名商标予以照顾。
2.司法认定
通过司法机关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某些省/直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其影响力和权威性不如前者。因为通过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商标局和各地工商局就无从知晓它就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因此不会主动的给予保护。
总的来说,同样是受到侵害的驰名商标,通过行政认定的,可以得到工商部门的主动保护;而通过司法认定的,则只能由拥有这个驰名商标的当事人被动的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来维权。通过不同的认定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其影响力和权威性也由此可见一斑。
➤ 驰名商标是否注册不同
根据驰名商标是否注册的不同,驰名商标可以分为注册驰名商标和非注册驰名商标。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不论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还是未注册的商标,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都可以主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过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保护范围的大小不同。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种类中给予保护,其保护范围与已在我国注册的普通商标相同。因此,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要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综上所述,企业如果要申请驰名商标,首先提前将该商标予以注册,然后采取行政认定的方式申请驰名商标,这样的做法较为妥当。关于企业具体应该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认定方式等问题,可参见:《驰名商标注册流程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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